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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灯塔照亮核心价值观行稳致远

发布时间:2021-07-29 来源:罡兴律师事务所

价值观是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文明与文明之间的根本差异,是决定国家富强、社会进步、个人发展的文化“软实力”。一种价值观的提出,无不与其所处的时代背景、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渊源密切相关,无不是在选择、校正和涵养中实现塑形。

百年奋斗路,旗帜引领之。从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就深深知道,只有用共同的信仰和价值追求,才能带领全国人民前赴后继为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从“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到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提出“核心价值体系”到凝练“核心价值观”,中国共产党找到了团结广大人民实现民族复兴的“最大公约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定分止争的司法活动往往始于价值观的冲突,止于价值观的弥合,司法实际上是一种彰显、护佑主流价值观的社会活动,因此,只有岿然如灯塔,才能照亮主流价值观行稳致远。

近百年前,为了惩治土豪劣绅、维护群众利益,党领导下的第一个人民法庭——七里坪革命法庭在湖北省黄安县(红安县旧称)成立,从那时起,人民法院为人民成为司法永恒的价值追求。在革命、改革和建设的不同时期,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案件、制定司法解释、裁判文书说理、司法公开等方式,从国家、社会和个人的三个维度不断引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以人民司法贯彻群众路线,引领共同价值追求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几代人接续追求的家国梦想得以实现,彼时,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权意识是社会主流,保卫和建设新生的民主政权成为全体国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如何让群众参与国家管理?早在几十年前,老一辈革命家习仲勋即给出了答案,他在陕西绥德地区召开的司法会议上指出:

“千百事件整天发生在人民中,最适当的解决办法,也就在人民中。我们不要以为自己比老百姓高明,其实不然,新的创造要在老百姓中寻找。”

与习仲勋的司法理念一脉相承,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的马锡五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走出衙门,深入乡村”,以就地审判、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人民陪审的方式,让群众参与到具体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耳濡目染接受先进法治理念,提高了法治意识。

马锡五在调处封捧儿(刘巧儿)婚姻案时,注重调查研究,听取各方群众意见,在判决中否定了抢婚和买卖婚姻的陋习,支持青年人追求幸福生活,体现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倡导的人身自由、婚姻自主的价值观。

可以说,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司法审判活动,是人民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国家事务的预演。

1950年,第一届全国司法会议勾画出了人民司法制度的崭新轮廓:废除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公开审判、人民陪审、巡回审判、就地审判、调解等便民利民的审判制度。

这些贯彻群众路线的司法形式便利了群众诉讼,化解了矛盾纠纷,修复了社会关系。同时,对审判的积极参与让群众对法治观念感同身受,懂得了应该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如何依法维权,使群众在参与中受到了教育,政权合法性的价值观在潜移默化中入脑入心。将政治性和人民性结合在一起的司法理念,引领构建了符合时代精神的主流价值观。

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培育健康社会风尚

十年“文革”,“公检法”被砸烂,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一些由审判活动确立起来的正确观念被否定,司法引领构建社会主流价值观的努力严重受挫。历史证明,法制遭受重创的时期就是价值观极其混乱的时期。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道德观念、经济发展和社会风气逐步恢复正轨。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让人们摆脱“左”的思想的桎梏是当务之急;公正缺位、底线不存、个人主义泛滥,社会价值秩序的纠偏刻不容缓。既要解放思想,又要规范行为,社会急需一套系统的、科学的价值观来引导和校正。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24个字精炼出社会主流价值,以引领社会思潮、凝聚人民共识。

2015年10月13日,最高人民法发布了《关于在人民法院工作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若干意见》,指导各级法院在审判活动中充分发挥规范、指引、评价和引领作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呼格吉勒图、聂树斌、于英生等再审纠错案,让受冤屈的人平反昭雪、重获自由,并及时获得国家赔偿,是司法对社会公正的宣示与重申。

——“狼牙山五壮士”名誉侵权系列案,全面保护英雄人格权益,维护中华民族共同历史记忆,表明以法治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态度。

——“微信群主踢群第一案”,支持群组内正当管理行为,不让网络社区成为法外之地,体现司法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参与。

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在司法解释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规划(2018—2023)》,强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解释的立、改、废工作中,确保导向鲜明。

以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为抓手,人民法院发布了涉及婚姻家庭、医疗损害责任、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等一系列司法文件,统一裁判尺度,为惩处违反社会核心价值导向的行为提供依据。特别是出台司法解释严惩“暴力伤医”,表明了司法对医生救死扶伤的强力支持,维护了正常的医疗秩序。

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塑造人民法治观念

规范的个人行为是社会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基础,对发生在公共空间的争议纠纷,符合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得到鼓励,违背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制约,“扶不扶”“劝不劝”“管不管”“救不救”才不会成为两难选择。

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广大法官正确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说理,发挥裁判在国家治理、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导向作用,引导社会成员增强公共意识、规则意识。

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发布了三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从英烈保护、见义勇为、公序良俗、诚信友善、孝老爱亲等方面体现和弘扬了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面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医生电梯内劝阻吸烟案”和“朱振彪追赶交通肇事逃逸者案”,让仗义执言者更有底气、让见义勇为者没有顾虑,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

——“暗刷流量”合同无效案,认定“暗刷流量”的行为违反商业道德,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对该行为予以否定性评价并给予惩戒,推动治理互联网领域乱象。

——“村民私自上树摘果坠亡索赔案”,认定村委会未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让守法者不用为他人过错买单,坚决防止“谁闹谁有理”“谁伤谁有理”。

这些案件的共同特点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涉及价值导向、道德评价,都是展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战略高地,在这里树起灯塔,能够将光亮辐射到最大范围。

一滴水能折射阳光,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裁判展现的价值观对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影响。人们正是在一个个具体案件的裁判中,一步步积累对司法公信的认可,对民主、公正、法治、诚信等抽象价值的认识,汇聚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洪流,不断奔涌向前,引领人类社会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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