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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某与南充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工伤待遇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21-06-08 来源:罡兴律师

2018年1月26日,杨某在南充市顺庆区科苑街扫地过程中,不慎被第三人驾驶的机动车撞倒,造成右胫骨平台骨折,在南充市中医医院住院23天。

杨某所受伤害被南充市顺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分别经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两次审理并判决确认为工伤。经南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杨某所受伤害为八级伤残;经四川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复查,作出了伤残等级为玖级的最终鉴定结论。

本律师自劳动仲裁阶段开始代理本案,前期工伤认定与行政诉讼由本所同事代理。2019年10月,劳动仲裁立案后,因为南充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复查,导致本案中止,又因疫情原因,导致本案在2020年5月作出仲裁裁决。之后南充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不服该裁决,向法院申请诉讼。2020年11月,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了判决,支持了杨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付合计6万余元。

本案从杨某2018年1月26日受伤,至2020年12月21日本案基本办结,杨某获得相应赔付,前后历时近三年,先后经历工伤认定、行政诉讼一审、行政诉讼二审、劳动能力鉴定、劳动仲裁、民事诉讼一审等阶段。本律师代理此案后高度负责,因为杨某家庭贫困,且没有合适家人陪同,本律师先后两次亲自陪同杨某去成都复查,反复多次找南充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工作人员联系赔付事宜。

本案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诸多争议,案件办理中又恰逢《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一是超过退休年龄还能否评定为工伤,杨某受伤时已达退休年龄,从相关规定来看,能评定为工伤并获得赔付,但实际上部分地区连超过退休年龄人员工伤认定的申请都不予受理。另外一个疑难点是交通事故的赔付与工伤的赔付能否实现“双赔”,经过本律师仔细检索有关规定,并在本案中亲身实践,除医疗费外,本案实现了交通事故与工伤赔付的“双赔”。

在案件办理结束后,本律师详细向杨某讲解了相关法律规定、工伤的有关政策,杨某对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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